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6〕2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
为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补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加快脱贫步伐,根据《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奖补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
三、奖补形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