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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8〕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8〕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种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种业绿色发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着力提升我市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到2020年,通过引种试验示范鉴定、审定,筛选出一批优质、专用、特色的优良品种,完善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场2个,提升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1个,健全种子储备库3个;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

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

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市农科所、莆田学院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新,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研究,以及马铃薯、甘薯、花生、茶树、果树、食用菌等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作物育种公益性研究。鼓励和推动科企联合,开展水稻、蔬菜杂交品种选育攻关。激励科技创新、单位或个人选育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的奖励10万元。

三、提升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的监管和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对春季、秋季两次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生产经营、套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化品种试验管理创新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引种备案,加强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审定品种撤销管理,全面提升品种管理水平。完善农作物种子标准体系,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种苗的检验检疫,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