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8〕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修订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
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破解当前
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全面提升
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7〕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办公和基地建设
(一)鼓励集中购买办公用房。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按照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本市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二级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鼓励本辖区内的
建筑企业集中购买办公用房,房地产企业要给予适当优惠,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可转租或出售,仅限公司自用。购买办公用房补助,注册地在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和湄洲岛的企业,补助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补贴80%、市政府补贴20%,注册地在本市其他地区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二)实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本市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办公用房租赁补助政策。在本市租赁办公用房,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为3年;企业已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租赁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可转租,仅限公司自用。注册地在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和湄洲岛的企业,补助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补贴80%、市政府补贴20%,注册地在本市其他地区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三)落实企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工业园区内安排相对集中土地,用于
建筑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原则上特级总承包企业供地25亩,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供地15亩,二级总承包企业供地10亩,具体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积极引进外来企业
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及上市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本市并书面承诺10年内不离开本市的,按照本地
建筑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和一级总承包资质予以奖励;给予搬迁补助费100万元;给予企业办公装修补助,补助金额为3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当年度在本市产生税收的企业,按已开具发票的造价年度总额为指标考核,再给予奖励:
(一)按已开具发票的造价年度总额在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按已开具发票的造价年度总额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
(三)按已开具发票的造价年度总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优惠政策。在我市租用办公用房,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期限2年,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其中一种办公用房补助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奖励补助资金为企业注册地迁入当年度补助,除租房补助外,均仅补助1年。如在承诺期间迁离本市的,必须退回上述所有补助资金后,工商、税务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才给予办理外迁手续。注册地在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的企业,补助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补贴80%、市政府补贴20%,注册地在本市其他地区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一)服务外出承接业务手续办理。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对本市企业赴外地承接业务需办理的诚信证明、介绍信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等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更好地拓展外地
建筑施工任务。
(二)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大型外向型
建筑业企业,或与项目所在国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国外大中型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
建筑业“走出去”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支持。
四、积极财政扶持政策
(一)对在我市承接工程并在本地缴纳税收的外来
建筑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缴纳我市增值税(不含法定应在本市预缴部分)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若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按照总部经济财政优惠政策执行。
(二)鼓励外出经营的企业回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回本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已和政府签订奖励协议的企业,可按原协议标准执行。
(三)鼓励房地产企业选择本地施工企业。我市房地产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施工企业施工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20%。
上述奖励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五、完善企业资质管理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对在本市注册的
建筑企业新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新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承担。对新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标准为上述标准的1.5倍。
(二)鼓励专业拓展
鼓励和支持
建筑企业向水利、电力、铁路等专业拓展,企业增项专业资质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快人才引进步伐
(一)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
重视对
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加大对
建筑业高级人才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高级人才占有率。
(二)创新职称评审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办法。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推行职称量化评价,把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要求。支持海峡人才市场和特级大型骨干施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组织,开展土建系列补充渠道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2.拓宽职称评审通道。根据实际需要,市住建局组织的社会化评审和市工商联组织的土建系列补充渠道评审,每年可不限次数,人社部门及时予以确认评审结果。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化评审和补充渠道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对已取得非公企业补充渠道评审的土建系列中高级职称,可破格申报社会化中级职称评审。
3.放宽破格评审条件。非公
建筑企业专技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获得一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二项以上市优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
(2)对通过福建省省级施工工法及以上的前三名主编人,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
(3)对获得土建系列(专业)职业资格的,按照《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莆人社文〔2018〕244号)规定,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对非公企业中获得技师、高级工的技术工人,分别可视同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大专学历,按照《莆田市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试行办法》(莆人社文〔2018〕245号)申报职称评审。
4.加强远程继续教育。鼓励
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继续教育资质单位举办的远程教育,为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学时认定支持。
七、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就学
为促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企业在注册地的税收贡献情况,每年可安排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特种工种工人子女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具体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一)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推广智能和装配式
建筑,着力培育装配式
建筑市场需求,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实现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装配式
建筑在新建
建筑中的比例,从2018年12月1日起,将装配式建造比例列入住建部门出具的地块出让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予以公告,到2019年,全市的装配式
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二)应用推广使用机制砂。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印发的《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莆政办〔2017〕94号)。为提高工程质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2018年底前至少建设一个产量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生产基地。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执行决定在可研批复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造价不少于30%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项目所在地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企业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依法分包的,鼓励优先将设计或施工业务分包给项目所在地的相应资质企业。
九、健全招投标制度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缩小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除外),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国有企业投资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能力的,可以依法自行开展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
(二)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制度,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实行保证金缴纳方式多样化。推行使用银行保函,同时鼓励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试行重点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凡在莆田当地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每年审核一次,实行滚动管理)或注册地在莆田市内具有一级资质及以上的
建筑业施工企业,可采取缴纳企业年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