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及蕉城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及蕉城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
宁政文〔201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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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大中专院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闽政文〔2007〕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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