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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政综〔2015〕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莆田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10 号)精神,推动我市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莆田,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结合我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把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跨越赶超、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加快实施“336”工程,全面推进互联网经济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力争使我市互联网经济规模和竞争力进入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努力打造全国互联网经济强市。
到2016年,我市互联网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和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基本形成,搭建3-5个具有产业优势领域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建成1-2个行业领域智慧应用云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建设。到2018年,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互联网骨干企业,建成1-2个互联网产业园、集中区和孵化器,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到2020年,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30%以上,总规模超过4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安福电商城、华林电商城、电商未来城、黄石网贸仓储物流基地及普天药械交易城等电商集聚区发展。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支付平台建设,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同时,立足我市产业优势,重点做好“鞋服、油画、工艺美术、红木、饰品、食品、医疗器械”文章,推动建设莆商系电子商务、民间医疗等行业公共平台。加强与阿里、百度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力争培育一批覆盖全国、面向“一带一路”乃至全球市场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形成一批企业总部、纳税、就业在莆田,销售辐射全国、全球的网络零售集聚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
(二)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鼓励制造企业研发与射频识别技术、传感网络技术、物物数据通信技术等物联网技术有关的产品。加快政府、企业、个人对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动智能交通、物流管理、环境监测、公共安全、智能家居、智能消防、工业监测、老人护理、个人健康、水系监测、食品溯源等物联网应用领域发展,不断拓展物联网行业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各通信运营商
(三)加快智慧云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莆田市医疗健康云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综合应用服务、教育服务“三通两平台”、就业信息化服务、广播电视智能家居、城市一卡通及旅游、文化、媒体资讯等各类智慧服务信息资源,利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构建莆田整体的互联网智慧公共云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文广局、旅游局、广电中心、省广电网络莆田分公司
(四)加快文创媒体发展。引导建立我市互联网文创园,增强文化创新集聚能力。加快莆田地方文献和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发展移动媒体,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基地,发展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文改办、文广局、经信委、湄洲日报社、省广电网络莆田分公司
(五)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支持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莆田银监分局
(六)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主动跟进“中国制造2025”,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石门澳工业园、东峤工业园、东吴临港工业园、莆头工业园等建立两化融合工作机制。引进和培育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促进信息技术和工业设计在我市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工艺美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健康及鞋服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打造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为主的工业4.0升级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数字办
(七)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整合建设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农业综合数据库及应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等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物联网应用。大力发展具有莆田地域特色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气象局、商务局
(八)加强互联网基础服务。充分利用莆田智慧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整合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地理信息、建筑物信息、宏观经济信息、电子证照等资源,对接各事业单位、金融支付、便民服务的平台接口,依托智慧云服务提供的相关资源,实现泛在互联、网上办事、电子取证、移动缴费、电子阅读、就业医疗、公共查询等各类互联网基础服务。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通信办、各通信运营商
三、加大专项扶持
(一)强化资金扶持
主动无缝对接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互联网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5-2018年市本级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4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市本级互联网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数字办制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数字办、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等
(二)强化创业扶持
扶持建立我市互联网经济孵化园区,开展互联网经济重点孵化项目扶持工作,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引导资金,组织和引导互联网企业采取申请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用于扶持我市重点孵化项目,由市数字办落实重点孵化项目优惠政策。组织互联网创业企业积极参与互联网创业大赛,争取省级新增引导资金用于奖励竞赛优胜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数字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研发扶持
1.鼓励互联网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被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150%摊销。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上报省科技厅争取对超10%部分予以50%后补助。对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研发支出3000万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1000-3000万元,且增长25%以上,200-1000万元,且增长35%以上<市统计局采集的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评审立项的企业,由市科技局给予10-20万元财政经费资助。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扣除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融资扶持
积极对接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并尽快设立相应市级基金,支持和推动莆商民间资本设立投向本市互联网企业的创投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试行“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含涉农)制度,推动设立“莆田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互联网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继续推进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企业转贷续贷。对重大互联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给予支持。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落实《莆田市产业互助成长资金管理办法》(莆政办[2014]173号),加大我市电子商务风险补偿基金使用力度,倾斜支持互联网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扶持
将互联网经济人才纳入人才工作重点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由市委人才办按照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指导我市互联网经济企业参加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评选,对认定的我市互联网经济高层次人才,按照《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办法》(莆委[2010]56号)、《莆田市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给予配套资金奖励,提供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并落实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子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优惠政策。组织评选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不断壮大互联网实用人才队伍,依托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互联网经济产业初级人才,委托第三方中介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型人才培训,并向在莆互联网企业输送,培训人员达500人,由市人社局给予10万元补助,1000人以上给予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数字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引进培育龙头
重点引进互联网及互联网配套产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市政府给予300万元以内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建设,并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3〕147号)予以补助。支持我市互联网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市商务局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我市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含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向省数字办、省商务厅申报营收首超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纳入限上统计)的互联网企业,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数字办、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推进产业集聚
1.整合产业集中区。各县(区)要规划建设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等,新建互联网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扩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50元。力争到2018年全市建成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经市发改委、数字办和商务局认定的我市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市级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互联网孵化器,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科技局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产业集中区要推动园区载体资源和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软件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加快产品、业态和服务转型,对支撑转型的公共平台或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由市经信委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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