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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138件继续有效的(含限一年内修改或重新制定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三府规〔2019〕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和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更多资本集聚,重点引进以各类投资基金为主的金融机构,致力于将基金小镇打造成为我省具有影响力的财富管理中心示范区,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在基金小镇,且在三亚纳税的新办基金投资机构。本办法所称基金投资机构,指以公开或者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对冲基金、股权(风险)投资基金等。

本办法生效前已在基金小镇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其所管理的新增基金和三亚市外迁入的已设立基金,规模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注册地址在基金小镇,在三亚纳税,但主要办公场所在市外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如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各类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2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其他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亿元。

3.各类投资基金若以合伙制形式注册,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优惠政策

1.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0 元/平方米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