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研究,现将《宁德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2日
宁德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4〕60号)和省政府《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5〕69 号),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促进调结构、补短板、增供给,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简政放权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要素保障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机制,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多元化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加大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一)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1.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积极配合省林业厅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完善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鼓励林权公开、公正、公平的流转,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减免林权流转税费,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探索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社局、财政局等
2.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科学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有序发展森林旅游、体育旅游、农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和森林化学利用、生物质等非木质产品采集加工业,促进森林资源立体开发、循环利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推进建立林木收储等平台,探索林权收储机制,重点指导建立屏南县林权收储公司,适时设立市级收储公司,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支持吸收社会资本成立林权专业融资担保机构和收储机构,鼓励林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拓宽抵押范围,促进扩大林业融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旅游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等
3.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及开发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推动以下三类企业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宁德市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制药、纺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热电和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信访投诉问题突出的,且环保“三同时”不到位,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金融办等
4.积极推动环境权益交易。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业,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和排污权租赁。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健全各地储备机构,建立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和排污权管理台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介服务等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推动森林碳汇交易,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林业局等
(二)推进农业和水利工程投资运营市场化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各级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植物种植等各类水土流失治理开发工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BOT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霞浦吴坑水库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保障农业和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或运营管理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和用地等优惠政策,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工程,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财政补助,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者可以分享新增用地收益,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开发权。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实行供水量兜底保护。没有直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可以与经营性较强的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财政局等
3.加快推进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产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社会资本出资建设节水供水工程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和参股经营等权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两部制水利工程和丰枯季节水价,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对水利工程项目经营主体和非农业用户的供水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需要政府定价的依据上述原则制定。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等
(三)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改革。全面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按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市政基础设施通过市场融资的方式和渠道。在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BOT、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享受既有优惠政策。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通过区域整合,将辖区内乡镇的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成一个项目,实行建设运营一起打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地税局等
2.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民营企业从事市政公用事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购、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政府可予以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等
3.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园区“五通一平”和污水、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管网等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等
4.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建立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保障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对列入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在当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住建局、财政局等
(四)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1.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现有铁路场站及其周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港口支线铁路。通过项目资源组合配置、沿线土地开发合作、给予合理回报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干线铁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发展基金,增强铁路投资实体公司的投融资功能。
责任单位:市铁办、住建局、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2.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财政资金补助、运营补亏等地方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积极争取央企、国企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等形式,采取TOT、BOT等PPP建设模式,参与宁德至古田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通过公益性资产划拨注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推进项目周边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解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市、县两级资金出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等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港口、内河航运、民航、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宁德港口的开放开发。允许向社会资本转让港口码头优质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全部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三都澳深水航道和沙埕港区进港航道收费试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推进霞浦水门机场军民两用扩能改造建设,引入有实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加快规划建设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和临空经济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德港口分局、发改委等
(五)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符合开发要求的水电站建设和技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分布式能源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发电项目和生物质资源有效落实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领域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和储存设施建设运营。在国家、省统一规划布局基础上,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LNG接收站、城市配气管网和储气设施、油气管网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控股加油站进行汽车加气改造和汽车加气站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等
3.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天然气销售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1.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保障企业平等接入。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引导电信企业将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委托民营企业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为民间资本扩大进入电信领域出台支持政策并开放公共资源,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宽带乡村、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基站机房、通信塔、超级计算、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和地理空间框架平台社会化应用建设,推进北斗导航、地理信息、通信集成一体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经信委、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
3.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登记汇聚和开放开发管理办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集中存储和管理。筹划建设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推进信息中心和数据中心整合。积极推进信用、教育、交通、物流、旅游、健康、农业、海洋、就业、环保等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逐步有序开放政府数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市场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等
4.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互联网平台。推行基于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制度,加大政府部门集中采购互联网企业服务力度。支持我市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位置信息服务、物联网公共支撑、视频能力服务、多卡融合等公共平台项目。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家政服务、教育、培训、个人服务、广告创意、租赁、医疗等领域的互联网创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等
(七)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1.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引企入校、入企办学”改革试点,推行“校中厂”、“厂中校”建设,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学研结合研发中心。鼓励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支持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通过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整合等形式,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集团化办学试点。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PPP)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项目合作,支持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以技术入股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二级以上医院。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动国有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景区营运。加快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等
2.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旅游、文化设施建设。国家对股权比例未作限制的,允许民营资本控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办医,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和重大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市内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开展资源整合,鼓励社会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旅游业,外商投资者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举办旅游活动和旅游品牌营销,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深化文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