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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反映,国土资源部批准将4.2亿平方米原国有划拨土地授权石化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并出租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使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石化集团公司决定自2004年起将原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