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政办〔2016〕2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 龙政办〔2020〕7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龙政综〔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在开展省级、国家级“守重”企业认定活动时,优先推荐连续三届获得“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责任单位: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委员会]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最近评选年度的“守重”建筑企业开办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工程建设履约金采用有效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