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莆政办〔2016〕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莆政综〔2016〕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莆政综〔2016〕15号,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对现仍有初中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在2018年剥离到位。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到2018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全达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学籍管理制度。开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同中等职业学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实现两类学校在招生政策、经费标准、编制标准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同行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四)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争创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鼓励引导本地生源报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为本地企业提供稳定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与台湾技职类院校的合作办学,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研修。推进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选派教师和管理干部外出研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六)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整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成立学校联盟,实行“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八)重点围绕莆田市“336”工程,对产业工人用工需求和能力提升的需求,面向行业企业在职员工、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前、职后和补贴培训,鼓励莆田市职业院校(含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参与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九)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利用节假日在校或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对由学校组织在节假日参与培训授课的教师,按每人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经费在培训收入及部门下拨的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计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财政部门对学校为企业培训所得收入,应全额返回学校,用于培训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十)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专项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

(十一)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十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整合办学资源,制定整合方案,明确办学定位,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分类管理,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各县(区)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二、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整合

(十四)实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组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评价,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课程设置对接企业需求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通过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与职业院校联合、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教集团建设共享实训基地、教学资源、教学团队、信息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落实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5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创新顶岗实习形式,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二十一)对接莆田市“336”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三)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学校办学水平及有关专项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四)启动学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经费,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师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十五)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公办学校可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

(二十六)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做好民办职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扶持工作,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十七)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规模,由人社部门核定其职称结构比例,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二十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