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8〕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8〕19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五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省科技厅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我市按1:2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二、加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选择在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医疗健康等十大产业领域创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争取建立2-3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个研究院每年补助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三、加强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的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列入省重大引进研发机构的,按《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