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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6〕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23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宁德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4〕54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升壮大
  (一)对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包含该奖励额在内的各类奖励和补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税收产生的贡献额。对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额的7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100万元的,按新增额的6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奖励期限至2018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支持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打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将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延伸服务领域,与相关企业开展产业化合作,增强文化产业辐射渗透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扶持新办或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加快发展
  (一)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变更注册地的,不视为新办或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从企业开办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度安排。补助期限至2018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对其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助;企业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从企业开办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度安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企业开办后,若开办当年对地方税收有贡献,按该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奖励期限至2018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企业开办后,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台资、外资准入限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对新办或新引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文化创意企业集中区建设
  (一)充分利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对利用城市中心的老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和可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和开发、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集中区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18年底实行“即征即奖”;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按照“三旧”改造政策,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逐步推行入驻集中区、取得5年以上经营权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其经营权可申请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主动对接“数控一代”,扶持壮大一批省市级龙头企业、省级高成长企业。推动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推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推进坦洋工夫中国红茶文化产业园、宁德工艺博览城、盈盛号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珍华堂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文广新局、文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纳入“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小微企业助保贷”等服务范围。推动信贷产品创新,保障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扶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式。积极争取福建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入,为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整合我市实力强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文化中介服务资源,增强对创意和设计企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财政局、文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办版权质押贷款业务,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引导各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创意和设计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支撑
  (一)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端紧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补助期限至2018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探索创意和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急需的专门人才。对培训和实验基地按其承担的培训任务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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