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南政办〔2017〕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2017〕20号)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绿色融资功能,加快推进我市打造“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六大生态文明重点任务,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型”等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2020年,建成与我市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较“十二五”期末提高一倍;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证券市场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的功能更加显著,保险市场保障绿色产业发展的效果更加充分,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更加健全,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体系。有条件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条件不足的银行至少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自主优势,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每年要提出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在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风险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实现组织体系、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联社南平办事处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六项机制”。根据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及内在规律,重点构建“六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及时上线运行绿色金融专业系统,将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嵌入信贷业务全流程,按照国内外判断客户或项目“绿色”属性的通行标准,对已支持的绿色信贷客户和项目进行标识;二是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行在授信、审批方面给予更大的倾斜支持,为绿色信贷建立快速“绿色通道”;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绿色金融项目发展的高效审批、授信机制;三是结合本行、社财务管理、经营状况,有效平衡绿色金融业务的公益性和商业性,建立“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四是加强绿色信贷风险调查、分析和监测工作,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差别化风控措施;建立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管理、动态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五是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绿色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贯彻落实好上级行制定的绿色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相关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开展考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在既定经营考评指标体系中,研究增设绿色金融业务考评指标;六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绿色信贷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联社南平办事处
3.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将绿色农业、绿色林业、生态旅游、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纳入授信重点支持范围。一是提升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业企业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支持茶叶、水果、蔬菜、竹笋、蘑菇等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实现“无公害、有机化”生产,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二是支持林业开发、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同林业部门协作与配合,加大对森林抚育经营、可持续的林业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围绕《南平市“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要求,支持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绿色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实现辖区第二产业“绿色转轨”;四是充分挖掘武夷山“双世遗”品牌绿色潜能,把握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契机,加大对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和休闲养生等新型旅游业态的绿色信贷支持;五是坚持“有扶有控”信贷原则,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减少资金流向钢、煤等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三高”和落后产能领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联社南平办事处
4.建立完善银行绿色信贷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积极按照和根据省上银行绿色信贷评价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要求,有序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效果综合量化考评和绿色金融统计。力争2017年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探索对外发布评价结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研究适合辖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采取机构自评与监管复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银行业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成效、创新做法、风险水平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审批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出台扶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探索设立企业上市引导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绿色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绿色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2.支持绿色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成本进行评估。建立绿色发债企业与项目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融资。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在贴息和担保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绿色债券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强化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研究并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优先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
(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1.不断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领域的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要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采取保费财政补贴、是否参保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等有效措施,推动相关企业全面投保。鼓励保险机构发挥防范环境风险积极作用,开展企业“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市保险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2.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符合南平实际的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竹木制品和食品加工业产品质量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研究探索水源地、湿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市保险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绿色项目投融资。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推动在南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发改委、金融办
4.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对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介入,及时评估、及时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环境风险管理知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保险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四)动员社会资本支持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
1.依托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依托我市成立的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发展需求。积极对接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推荐我市优质绿色产业项目,支持绿色项目和企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
2.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将PPP模式运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强制”识别论证、城市公共停车场、养老服务领域工程包等“强制”推行的补短板项目;重点落实好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水美城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等在内的既定PPP项目;积极发挥我市在林业、农业、水流域资源丰富等区域优势,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根据相关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
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我市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
(五)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
1.积极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借助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立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平台的契机,强化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合作,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按照《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要求,研究建立林业碳汇项目申报平台,加强林业碳汇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着力探索推进建阳区、邵武市、顺昌县和政和县4个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