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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政办〔2017〕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一条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持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美丽莆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

(一)全面落实涉农贷款目标责任制。有效贯彻金融支农政策,加大涉农信贷资源倾斜,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人民银行按季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对年度涉农信贷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地方政府部门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银行,在项目合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增量拓面”,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涉农信贷投放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督促各市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营机构信贷审批转授权,原则上存量贷款转贷就地审批,并提高对新准入客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调整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莆田银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二、支持农业重点领域发展

(一)推进农业领域产融对接。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筛选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积极介入设施农业示范园区、智能大棚蔬菜基地、“四大名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名优水果示范基地的金融服务工作。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榜头、西天尾、华亭、南日等4个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镇建设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充分发挥抵押补充贷款作用。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四)促进农业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将绿色生态农业作为绿色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委

(五)助推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稳妥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助推湄洲妈祖文化小镇、妈祖国际健康医疗小镇、仙游仙作工艺小镇、城厢华林鞋艺小镇等11个特色小镇和3个文化名胜区的培育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全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一)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进度。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扶贫贷款对象的特点,创新实施多种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扶贫办

(二)做好产业扶贫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采集建立产业扶贫企业、扶贫项目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提高信贷扶贫实效,力争树立乡村旅游、莆田美食、工艺美术电子商务等金融扶贫示范区。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扶贫办

(三)支持造福工程搬迁工作。制定规范的借贷流程、合同以及贷款资金支付需要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材料,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有效服务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四、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一)做好农村创业发展金融服务。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好创业担保资金,对重点扶持的创业群体提供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大力推广民生金融产品。加大农村安居工程信贷扶持力度,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居贷”、“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做好贫困大学生就学的金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五、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和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及风险缓释机制等配套条件。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农村产权收储担保机构,为抵押融资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深化林业金融创新。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加快海域海岛收储试点。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等支持海水养殖与海洋捕捞,不断发展海洋食品精深加工,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