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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发展规划,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