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5〕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23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宁台青年交流融合,更好吸引台湾青年(18-40周岁)到宁德创业就业,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
闽政〔2015〕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台湾青年符合大陆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自主应聘宁德市内国有企业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可应聘到市内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同时,大力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市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争创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统筹结合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尤其是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园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孵化基地等资源,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宁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融资、就业推荐等服务。并争取列入省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项目。加强宁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探索引进台湾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台办、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注重创业融资服务。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经市台办推荐、团市委审核,符合规定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申请5—30万元的“青创贷”金融产品。及时引导孵化成熟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落户当地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享受相应财税政策。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15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