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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政办〔2013〕3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龙政综〔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

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龙岩市林业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3〕32号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森林龙岩、生态龙岩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更加重视林业和林业金融工作

  1.强化林权管理,加快林权证拆宗到户工作。完善林地林木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依申请进行拆宗分户工作,落实家庭承包。强化林权动态管理,加强林权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对林权重、错、漏登记发证的应依法纠正。要加强林权管理机构和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开展纠纷仲裁,依法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案件。认真组织开展林改“回头看”,解决林地承包经营和山林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到户,规范承包经营行为,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

  2.加快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加快成立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林权流转交易中心等林业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完善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林权收储担保中心职责主要为代偿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林农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负责对银行机构所质押的林权(逾期不还款)进行收储、管护和处置。

  3.加快建立林权收储担保基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结合自身实际,专项安排林权收储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市级可根据各地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从育林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

  4.加快制定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和林权收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推动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实防范信贷风险。

  5.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林木收储中心为林农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除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外,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按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根据现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规定,对林权抵押贷款季均贷款余额比上年新增的部分,按0.5%给予风险补偿。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不断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1.规范林权流转,建立林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鼓励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集体所有性质、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需流转的,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

  2.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成立完全中介性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简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减轻林农负担,同时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工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