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政综〔2017〕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莆田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
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变化,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我市鞋服、金银珠宝、红木工艺品等行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和整合提升产业链,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特制定以下九条措施:
一、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我市企业建设垂直产业电商平台和新型APP应用,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市且年度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含: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等)的电子商务平台,自上线运行年度开始,按照不高于平台年度新增投资总额(含: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等)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二)按照《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要求,推动各县(区)加快电商特色小镇策划规划和开发建设,2017年开展电商特色小镇策划、规划编制等工作。相关县(区)的电商特色小镇策划、规划设计成果经市商务局认定后,对规划设计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县(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三)大力推动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龙头电商企业,对我市纳入限上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零售、分销、O2O、网络拍卖等方式扩大销售,当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以工艺品或农产品为主要经营类目的电商企业为500万元),年销售增幅达到100%、200%、300%的,其中新注册企业上年度的基数为3000万元(以工艺品或农产品为主要经营类目的电商企业为500万元),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垂直产业电商交易平台,全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25万元、4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网络销售代理权,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且单品牌首次年分销额超过6000万元(含)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引进多个品牌代理权的,可合并申报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六)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仓储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其仓储面积、功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加大跨境电商物流扶持力度,对年支付EMS(含国际E邮宝)、邮政小包、顺丰国际等国际快递物流费用超过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纳入限上统计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其在莆田收寄上线产生国际快递物流费用发票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纳入限上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的,因供货商统一发货无法提供国际快递物流费用发票的,按其使用莆田EMS(含国际E邮宝)、邮政小包、顺丰国际等国际快递物流件数(由寄递企业出具系统相关数据,市邮政管理局对该数据进行核实),每件给予0.8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且当年度支付注册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且当年度支付认证服务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服务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十)鼓励商贸服务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和家政、婚庆、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企业开展电商化转型。对网上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业(家政、婚庆、养老服务企业为网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20%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家政、婚庆、养老服务企业最高20万元)。
(十一)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二)鼓励电商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我市自主品牌开展网络促销活动,经市商务局和邮政管理局认定,对网络促销活动期间(促销活动时间加3天物流发货时间)产生的快递物流费用,按每单1元给予补助,单场活动快递物流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鼓励开展莆田工艺品电商拍卖活动,对利用淘宝闲鱼拍卖等平台进行网络拍卖且网络拍卖当年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十四)鼓励引导我市专业市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