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政综〔2015〕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龙政综〔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特提出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到2020年智能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全市形成2家省级以上骨干智能装备企业。大力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0台(套)以上,建设3个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大中型企业得到普遍推广应用。
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等单位智能装备制造业实现目标如下: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新罗区分别实现产值25亿元以上,上杭县、长汀县、漳平市分别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永定区、连城县、武平县、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分别实现产值6亿元以上;各单位形成1家以上市级骨干智能装备企业,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台(套)以上,建设1个以上市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二、实施重点
1.推动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应用,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机械、汽车、冶金、建材、化工、轻工、食品、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加快稀土、食品、印染、民爆、危化品等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推动机械装备、纺织鞋服、建筑建材、轻工、食品、电子等行业领域逐步实现“机器换工”,加快工业机器人在各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2.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和引进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系统集成和设备服务企业,引进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功能部件的生产项目到龙岩落地实施建设。以龙净环保为龙头,做大卫东环保、东源环保等骨干企业,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智能型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制,保持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研发生产基地的先进地位。以龙工、龙马环卫为依托,开发智能工程机械、专用车及成套设备产品。加快中车厦龙协作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和城际轨道交通产品生产制造。扶持培育亿隆电力、逢兴机电、大岩电子、伍洋机械等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输配电成套设备、特种变压器等智能化电网设备,发展纺织机械等智能化专用设备。
3.开发智能终端产品。鼓励企业加快产品智能化转型,通过持续改进,实现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计算机、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在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提升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战略,开发生产智能型专用汽车,打造“中国专用车之城”。大力发展无人机、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照明电器、远程环境监控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4.提升智能服务支撑能力。以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龙净环保(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等为基础,联合相关高等院校,打造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提升智能服务支撑能力。提升软件服务业对智能制造的支撑能力,推动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制造设施与系统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综合集成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引导扶持
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 (
闽政〔2015〕36 号
),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省级财政的奖励或补助,兑现省里文件要求企业所在地财政(受益财政)承担的奖励(补助),并为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市级配套支持。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等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应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智能制造产业的投入力度,为重大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试点示范
选取基础较好的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新罗区,围绕智能制造实施重点开展区域试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与离散型制造的智能化、智能装备与产品、模式与业态创新、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发展方向,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获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智能制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3.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获得以上方面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1号)规定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4.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对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受益财政再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予以补助。
提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对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受益财政再按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的10%予以资助。资金从各自对口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支出。
树立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由市经信委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补助。鼓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