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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宁政〔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加大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力度,满足全市老年人对于优质高效养老服务的需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广公建民营 

  (一)产权归属。采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运营方负责机构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二)运营期限。根据国家关于BOT、ROT模式相关规定,明确机构运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招标程序。各县(市、区)福利中心、敬老院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建民营,可以跨区域捆绑打包。鼓励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招标采取综合评标法。 

  (四)承包费用。原则上不收取承包经营费,有收取的统筹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和机构的再投入建设。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争取的各级政策补助、奖补资金可拨付运营方使用。 

  (五)入住对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老年人的集中供养需求,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 

  二、加大民营养老扶持力度 

  (一)提升民营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未经消防审批的民营养老机构按照“三个一批”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整改费用的60%给予奖补资金。 

  (二)鼓励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各县(市、区)积极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至少生成1个以上的普惠养老项目。发改、民政、卫健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和配合,为普惠养老项目生成落地提供服务。鼓励发展老年人家门口的社区小型、嵌入式服务设施,和针对长期护理的专业性养老机构。支持国投等国有企业参与专项行动,做大做强养老产业。 

  (三)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同等享受以上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督局。 

  三、大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覆盖面。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将7类特定对象老年人全部纳入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各县(市、区)财政对已验收并开展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沿海县每平方米每年300元、山区县每平方米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各县(市、区)应将公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免租金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使用。 

  (三)引导居家养老企业品牌化运营。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开展情况的评估分数,市级财政对全市排名前三县(市、区)的居家养老专业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的品牌奖励,用于该企业服务场所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评估每年一次,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列入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四、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力度 

  (一)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确定。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各县(市、区)可将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将附近乡镇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安置在区域性养老中心供养。 

  (三)集中安置全护理特困人员。各县(市、区)可将全护理的特困人员老年人统一安置到具备护理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外,可以从节余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由县级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按时统一结算。 

  (四)推广蕉城区慈善幸福院模式。每个沿海县至少建设10所,每个山区县至少建设5所,主要收养半护理特困老年人和空巢老人。建设经费参照“财政出一点、地方配套一点、镇村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原则。 

  (五)巩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村(居)干部兼任村级助老员,走访、探望所在村(居)的留守老年人,动态更新信息台账。各地至少培育一家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国资委。 

  五、强化政府和部门保障力度 

  (一)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市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足额保障养老补短板项目建设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将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事业。 

  (二)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育力度。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在500元/人的基础上提高30%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开展每年一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报销。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参保人员在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用社会保障卡结算。 

  (四)支持改造闲置校舍开办养老服务。因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且今后该校址不再用于举办同类学校的闲置校舍,经教育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后,可由村委会对闲置校舍进行统一管理,进行翻新改建,用于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学校、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等养老设施建设;或是对外出租,引入社会力量承包经营养老服务。 

  (五)加大养老工作奖惩力度。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对养老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要重点督办,向当地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效能办。 

  

  附件: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1-6) 

附件

1

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

(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

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政府购买服务覆盖所有的7类特定对象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购买基础养老服务。

序号

县(市、区)

应当购买数                    (人)

实际购买数                   (人)

需增加购买数                   (人)

需增加资金(万元/年)

1

蕉城区

18200

3200

15000

540

2

古田县

15414

2572

12842

462.312

3

屏南县

8289

2000

6289

226.404

4

周宁县

9320

2860

6460

232.56

5

寿宁县

14427

2810

11617

418.212

6

福安市

31099

2612

28487

1025.532

7

柘荣县

6322

1018

5304

190.944

8

福鼎市

21817

2700

19117

688.212

9

霞浦县

27883

3180

24703

889.308

10

东侨区

140

140

0

0

11

 

152911

23092

129819

4673.484

备注:每年需增加资金=需增加购买人数*30*12个月。

2

 

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按沿海县每平方米每年300元、山区县每平方米每年200元的标准落实运营补贴,运营并开展服务。

 

序号

县(市、区)

已建设个数(个)

建筑面积(平方米)

需配套资金

(万元/年)

 

1

蕉城区

5

2500

75

 

2

古田县

4

2000

40

 

3

屏南县

2

1000

20

 

4

周宁县

4

2000

40

 

5

寿宁县

5

2500

50

 

6

福安市

5

2500

75

 

7

柘荣县

5

2500

50

 

8

福鼎市

5

2500

75

 

9

霞浦县

6

3000

90

 

10

东侨区

2

1000

30

 

11

 

43

21500

545

 

备注:每年需配套资金=建筑面积*300/200元。

 



3

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

(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建制村,全市打造65所达标的慈善幸福院。

序号

县(市、区)

需覆盖建制村数(个)

已建成数(个)

需建设数(个)

新建慈善幸福院数(个)

1

蕉城区

196

153

43

10

2

古田县

192

160

32

5

3

屏南县

107

66

41

5

4

周宁县

98

85

13

5

5

寿宁县

137

111

26

5

6

福安市

307

173

134

10

7

柘荣县

78

56

22

5

8

福鼎市

175

149

26

10

9

霞浦县

205

139

66

10

10

 

1495

1092

403

65

备注:1、需覆盖建制村数=建制村数*70%2、需建设数=需覆盖建制村数-已建成数。





4

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

(社会福利中心)

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公建民营”,并投入使用。

序号

县(市、区)

工程整体完成时间

完成公建民营招投标时间

正式运营时间

1

古田县

20203

20204

20205

2

屏南县

20116

201911

20203

3

周宁县

20205

20205

202012

4

寿宁县

20201

20202

20205

5

柘荣县

202010

202011

202012

6

福鼎市

201912月份

20202

20205

7

霞浦县

20159

20195

201910






5

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敬老院)

目标要求:2019年底前,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100%2020年底前,乡镇敬老院70%以上实现“公建民营”;全市打造18个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

序号

县(市、区)

已建成数(个)

需新建数(个)

已公建民营数(个)

需公建民营数(个)

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数(个)

1

蕉城区

12

1

0

9

2

2

古田县

10

2

9

0

2

3

屏南县

7

3

2

5

2

4

周宁县

6

3

0

6

2

5

寿宁县

14

0

0

10

2

6

福安市

16

3

1

12

2

7

柘荣县

8

0

1

5

2

8

福鼎市

14

0

4

6

2

9

霞浦县

13

1

2

8

2

10

 

100

13

19

61

18

备注:需公建民营数=(已建成数+需新建数)*70%-已公建民营数。




6

20192020年宁德市养老工作任务分解表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提高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生活不能自理(含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

序号

县(市、区)

提高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总人数(个)

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达50%以上的人数(个)

县(市、区)配套资金

(万元/年)

1

蕉城区

全自理:2326   

半护理:2866        全护理:3406

380

>190

>180

2

古田县

全自理:2140   

半护理:2638        全护理:3134

134

>67

>54

3

屏南县

全自理:1986   

半护理:2446        全护理:2908

161

>81

>57

4

周宁县

全自理:1986   

半护理:2446        全护理:2908

235

>118

>109

5

寿宁县

全自理:1986   

半护理:2446        全护理:2908

279

>140

>100

6

福安市

全自理:2326   

半护理:2866        全护理:3404

707

>354

>397

7

柘荣县

全自理:1986   

半护理:2466        全护理:2908

156

>78

>55

8

福鼎市

全自理:2326   

半护理:2866        全护理:3406

403

>202

>292

9

霞浦县

全自理:2140   

半护理:2638        全护理:3414

303

>152

>166

10

 

2758

>1382

>14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0-0108-2019-00090   文号:宁政〔2019〕13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2019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宁政〔2019〕13号,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行业相关人士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作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6处提到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特别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事业发展”。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对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迫切需要出台力度更大的政策和举措,解决当前养老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根据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养老工作调研督查的成果,市政府瞄准问题、结合实际,从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入手,推出了我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二、 重点内容 

  《工作措施》主要包含“全面推广公建民营”、“加大民营养老扶持力度”、“大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力度”、“强化政府和部门保障力度”这五大方面内容。 

  (一)全面推广公建民营 

  一是养老机构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二是明确机构运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是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可跨区域捆绑打包,可采取综合评标法。 

  四是原则上不收取承包经营费,有收取的统筹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和机构的再投入建设。 

  五是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老年人的集中供养需求,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二)加大民营养老扶持力度 

  一是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机构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整改合格,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整改费用的60%给予奖补资金。 

  二是各县(市、区)至少生成1个以上的普惠养老项目,支持国投等国有企业参与,做大做强养老产业。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同等享受以上政策。 

  (三)大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将7类特定对象老年人全部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建立沿海县每平方米每年300元、山区县每平方米每年200元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公建的照料中心(站)应免租金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使用。 

  三是市级财政对全市排名前三县(市、区)的居家养老专业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的品牌奖励。 

  (四)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力度 

  一是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0%,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 

  二是将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将附近乡镇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安置在区域性养老中心供养。 

  三是各县(市、区)可将全护理的特困人员老年人统一安置到具备护理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四是推广蕉城区慈善幸福院模式,每个沿海县至少建设10所,每个山区县至少建设5所。 

  五是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村(居)干部兼任村级助老员,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动态更新信息台账。 

  (五)强化政府和部门保障力度 

  一是到2022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是对参加养老护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在500元/人的基础上提高30%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三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参保人员可用社会保障卡结算。 

  四是闲置校舍经教育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后,可用于开展养老服务。 

  五是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养老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要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