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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规〔20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部署,积极构建“一支柱两支撑”产业发展格局,参照《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琼府〔2015〕42号)《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和《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设立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补助奖励、开办扶持、贷款贴息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三亚市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孵化培育三亚市互联网企业。

二、鼓励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到三亚投资兴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对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视其成长速度和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视其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贡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视其工作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工作人员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50%的奖励。

四、对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园区、运营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经费,用于完善基础配套建设、加强招商宣传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等,增强互联网产业聚集能力。

五、对列为三亚市重点互联网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扶持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后续开发和应用、品牌推广宣传、人力资源开发等;对经评估的优质互联网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天使投资;对经评估高成长性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六、引导互联网产业聚集发展,对符合入驻三亚市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的互联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