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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7〕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 闽政〔2015〕28 号),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政策信息宣传

  (一)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信息权威发布新平台,加强101网站和海峡人才网建设,汇集全省青创基地的信息资料,为台湾青年提供政策信息,开展线上推广活动。

  责任单位:省台办、团省委,海峡人才市场

  (二)创新政策推介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加强台湾青年社团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联系合作,邀请台湾青年来闽考察各地青创基地。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台办、人社厅、人才办,海峡人才市场

  二、加强平台载体建设

  (一)设立省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筛选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挂牌设立一批省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每年由省台办牵头进行考评。

  责任单位:省台办、团省委、人社厅、财政厅

  (二)拓展闽台青年交流合作平台载体。支持开展台湾青年来闽交流、见习等活动,带动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实习。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优先吸纳台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免费入驻,并提供导师指导和免费咨询服务。支持闽台相关机构合作举办创业就业论坛等活动。鼓励台湾青年设计团队参与特色小镇、乡村整治等项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台办、团省委、教育厅、人社厅、住建厅、人才办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行就业补助政策。对我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商协会、养老机构招收台湾青年,对用人单位实行就业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台办、国资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

  (二)扩大就业创业基地奖励。在原有示范基地认定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档奖励标准,即对累计引进1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扩大奖励范围,对国家级、省级新批准设立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并对每年考评合格的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台办、财政厅、人社厅、团省委

  (三)实施引进台湾青年计划。引进台湾高校和中职学校全职优秀教师、台湾优秀医师、台湾社工到我省就业,对用人单位实行就业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卫计委、台办、财政厅,团省委

  (四)落实就业实习岗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协调学校、医疗机构、农业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经济类园区、社会组织等基本公共服务单位,开放一批就业岗位用于招收台湾青年。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措施,主动提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创造条件招收台湾青年。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台办、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人才办,海峡人才市场

  四、完善配套服务

  (一)强化辅导服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