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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9〕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 闽政办〔2017〕133号 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民间投资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消除政策限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一)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待遇。切实提高对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全面推进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组建联合体、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中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或通过适当补助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标准,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文旅局、体育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为民间投资破除各种关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推进审批环节最少化。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要求,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网办”的要求,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除外),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市惠民宝APP进行办理。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五年内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2019年底前,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商事登记和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对同一部门内能够合并审批的实行“一企一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更多涉及企业的证照与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因不当执法给民营企业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拓展民间投资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提升园区建设和服务水平。开展园区规划提升专项行动,编制园区整合提升规划和产业规划,整合提升园区空间,实施“腾笼换鸟”专项工作,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差别化的水电价、排污、信贷等惩罚性机制,促进限制类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制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策划建设一批园区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污、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学习、医院、公交、公寓等生活配套设施。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涵江、城厢、荔城等县(区)在2019年底前建成不少于100亩的标准化厂房。到2020年底现有园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新拓展园区满足项目落地要求。打造创新发展平台,各园区要探索与高校、研究所、大型企业建设联合实验室等行业共性平台、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创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共性平台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以及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科技局、国网供电莆田分公司、水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发展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升级。加强民企工业项目策划生成、招商落地和跟踪管理。持续实施莆商“回归工程”,开展各类民企对接专场活动,推介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项目,着重对接一批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上下游配套的项目。每个园区着力培育若干个百亿产值、50亿产值的、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国家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在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兼并重组、促进市场开拓、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大力实施技改,对当年度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且年度税收超100万元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对列入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的,由市财政再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生补短板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投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补短板领域。策划生成并陆续推出一批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项目,鼓励知名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优质资源与政府联合建设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均不受限制,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可以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鼓励民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提供场所等形式,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乡镇敬老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民办学校、参与公办学校办学等方式投入教育,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划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引导激励。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文旅局、体育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努力破解融资难题,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八)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基础上,协调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范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给予支持。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审批权限,原则上500万元以下贷款客户由本地行审批。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拓宽小微企业抵押物范围,采取动产与仓库质押融资、排污权质押质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打造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加快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整合人行、银监、招投标、税收、电力、水务、社保、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信息,发挥大数据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采集时的支撑服务与增信作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以信用为核心的贷款服务提供信息基础。加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整合各部门具有风险补偿性质的资金,并由财政增资,设立全市统一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定合作协议、约定分担比例,降低银行风险承受水平,推动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并积极对接各类风险补偿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水平。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对我市制造业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上一年度获得或继续维持有效状态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认定、资质、示范、表彰等企业、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创新型或高成长性企业实行动态白名单管理,每年由工信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联合公布一次。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局、金融办、税务局、工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适当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运作的风险容忍度,对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代偿容忍度由3%提高到5%,对获得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机构,市财政按省级补助额50%再给予配套补助。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比例风险分担担保(再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担保贷款项目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和保证金存缴机制,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其承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并给予降低担保机构保证金缴存比例或取消担保机构保证金,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延长代偿宽限期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