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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70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3-06-17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营业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联合国注册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利用其网络系统,为国际航空运输业提供信息和通讯服务,我国已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12家单位加入该协会,成为其会员。关于协会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所收取服务费、信息处理费和管理费等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