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23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2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0〕13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到2012年,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加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健全和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市、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主要力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完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配置基本设备,使之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支持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深入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注册办法出台后,要率先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三)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职工体检,再逐步纳入干部保健、职工医保等报销范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继续组织参与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参加省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开展市级老中医专家经验继承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每期培养3名已具有中级职称的中医继承人;建立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参照国家、省级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对指导老师、继承人和研修人员每人资助1万元,用于指导老师代教补助,以及继承人和研修人员赴外省学习交流经费补助并安排给派出单位;将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纳入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临床技能培训项目。
委托宁德市中医药学会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重点培养中药新药研发技术领域省内同行公认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
(二)培植一批中医名科。抓好国家、省级重点扶持的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形成福建中医专科品牌;要结合宁德实际,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品牌。人口较少的县中医医院可以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支持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市级科研立项予以倾斜。
(三)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较高水平的中医医院。加大对市级中医医院的投入,把市中医院建成为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龙头”的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市)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
五、培植、发展中药产业
(一)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数据库以及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闽产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良种繁育、审(认)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结合农业、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生产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规范化种植认证。
(二)加大中药新药创新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药新品种创新研究和我市的名优大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在短期内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优中成药。继续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加强畲医畲药等民族医药研发,开展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
(三)培育大型中药企业和产业集群。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加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中药生产企业。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上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重点支持若干个集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培育若干个产值上亿元的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
六、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加大对畲族医药的扶持力度,支持畲族医药的研究与开发利用。依托中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整理研究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和研究,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快畲族医药的产业开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闽东卫生学校、宁德市中医院分别建设中医教学基地、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基地)。力争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要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闽东卫校建设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培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和西学中人才。按闽委办〔2010〕2号文件的条件和待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招收西医高年资住院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鼓励三级医院举办西学中医班。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整合医学教育资源,统筹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衔接工作。通过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