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2016〕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23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4〕51号)精神,深化内贸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内贸流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
商业网点布局
县(市、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工作,确保依法依规推进
商业网点布局建设。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投递场所等设施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投资新建或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批发市场、城乡菜市场、城乡便民
商业设施、农村
商业网点建设改造,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藏车辆购置更新、冷链物流监控系统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优先帮助争取政策性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凡是外省允许的做法,原则上我市一律允许,凡在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均可开展业务。凡经合法屠宰的禽畜肉品,均可在全市销售。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制品和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注册商贸法人企业,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工业企业销售公司和中小法人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速较快的优先帮助争取政策性奖励资金。鼓励中小连锁便利店扩大直营店铺,开展信息化改造,以及应用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建立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参加各类展洽会。省商务厅对参加省级重点展会的补助标准:一般商品参展企业享受不超过2个展位的全额补助,家具、机械装备参展企业可享受不超过4个展位的全额补助,公共布展费全额补助。对参加政府主导展会的补助标准:第一个展位不超过展位费全额补助,第二个展位不超过1/2补助。市场化运作展会的补助标准:第一个展位不超过展位费1/2补助,第二个展位不超过1/3补助。对参加境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