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2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2-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3〕357号)收悉。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 (
国税函发〔1995〕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