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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2015〕2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44号)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实施“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产值倍增计划,在培育壮大机械、有色金属、烟草、能源精化等产业中,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医疗保健、养老健康等消费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做强做优特色农业,激活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进一步拓宽农村就业领域,引导更多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在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二)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暂免小微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补助。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市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三)深化人力资源配置领域改革

  适应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变化新趋势,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推行企业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用工调剂机制。将用工调剂平台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个百分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确实要裁员企业,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健全社会救助、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培育创业主体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在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逐步延伸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编办、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六)降低准入门槛

  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商事登记改革措施,推行企业设立“一表申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精简企业投资项目与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和企业享受政策信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开展企业发展状况监测,提高初创企业存活质量。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审改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七)实行税费优惠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50%收取。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类企业中加工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大信贷支持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现行中央、省级政策规定之外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1年内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得继续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开户行;2年内创业担保放贷量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银行,调整担保基金存放额度。各县(市、区)可在现有财政专户上分设担保账户。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提高代偿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九)加强创业培训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创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业创新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和推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加强创业创新类课程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在全市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对提供实训的实训基地由政府创业扶持基金给予一定的实训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十)强化创业扶持

  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加快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按《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 龙政综〔2015〕23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创业孵化器等给予补助或奖励。对入驻各类创业平台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扶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强化互联网创业扶持,重点依托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大型平台的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整合农村特色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包装、品质和品牌,加速农产品上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高校和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给予补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培育创业文化,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组织创业者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业大赛等,对大赛优胜项目,优先给予经费支持。启动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