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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的意见
莆政综〔2015〕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 闽政〔2015〕28 号),加强莆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莆创业就业,促进莆台产业合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以及申办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农业开发、农特产品行销、旅游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级各部门可在行业准入、资金扶持、场地补贴、中介引进奖励和创业就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改办、文广局、工商局。

二、扶持创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仙游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莆田工艺美术城、莆田国际油画城、城厢区安福电商城、涵江商贸城、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湄洲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现有园区(基地),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同时,对其他有条件的园区也鼓励其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5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若示范基地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市级财政不再给予示范基地奖励。台湾青年在基地外已设立的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进入基地,并适用有关创业扶持措施。具体认定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团市委共同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团市委。

三、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团市委负责设立市级台湾青年创业服务机构,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团市委收集汇总创业就业相关政策,通过省、市有关平台发布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选定一个机构负责台湾青年创业辅导服务工作,为台湾青年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对接、贷款融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领取、社保医疗等问题。密切莆台青年社团、高等院校、创业协会等组织沟通联系,组建莆台青年创业辅导团队,积极吸收两岸优秀青年企业家、创业导师到创业辅导团队中来,为台湾青年来莆创业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市级财政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若有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市级财政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和团市委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团市委。

四、给予创业融资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经信委,人行莆田支行。

五、加大创业项目扶持。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由市财政给予创业启动支持。对经评审确定的市级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创业扶持。对在农村发展规模种养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