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3〕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2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2018〕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1、删除第十一条。
2、第十四条修改为:“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三条 “对2013年以后(含2013年)”改为“对本办法实施以后”
4.第五条 “对新建(扩建)智能化温室……”修改为“对依法依规新建扩建)智能化温室……”
5.“第六条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将以前建设单限制的农业大棚设施重新改造种植兰花,政府给予改造投资的30%补助。” 此条整条建议删除。
6.第七条 “(一)对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收藏引进、试种成功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一次性给予新品种源引进费的30%补助,重复引进和种植的不再补助”该段建议删除。
7.第八条“对兰花企业解决当地农民(户籍为三亚市户口)就业给予奖励”改为“对兰花企业解决当地居民(户籍为三亚市户口)就业给予奖励”。
8.第十条“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兰花种植企业作为培训单位”改为“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培训单位”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2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第五条对新建(扩建)智能化温室(包括温室主体、覆盖系统、遮阳系统、降温系统、苗床系统、灌溉系统、电系统、控制系统等)和兰花标准大棚设施(包括花棚主体、苗床系统、覆盖系统、灌溉系统、电系统等)并完成兰花种植的给予扶持,扶持标准如下:
扶持对象 |
扶持内容 |
建设造价
(元/平方米)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扶持标准
(元/平方米) |
企业 |
智能化温室 |
800 |
≥1000 |
160 |
500-800 |
≥1500 |
120 |
||
300-500 |
≥2000 |
80 |
||
大棚 |
60 |
≥3335 |
15 |
|
合作社、农户 |
智能化温室 |
600 |
≥1000 |
180 |
300-600 |
≥2000 |
150 |
||
大棚 |
60 |
≥1334 |
18 |
第六条为了充分利用资源,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将以前建设但闲置的农业大棚设施重新改造种植兰花,政府给予改造投资的3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