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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五条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五条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 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仓山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五条扶持奖励措施》已经区 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仓山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五条扶持奖励措施


  附件
  
  仓山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五条扶持奖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仓山区会展业发展,根据《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令2011年第51号) 和《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仓山区实际,制 定以下五条扶持奖励措施:
  
  一、支持展览举办
  
  (一)展览资助条件
  
  对符合福州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及第七条)及第 三章(第十条)有关展览资助条件规定的,在仓山区注册且纳税 的展览机构或企业(展馆经营主体除外)享受区级资助资金。
  
  (二)展览资助标准
  
  1.展位资助
  
  每平方米在市级资助3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10元。如举 办国际性展览的,境外展位每平方米在市级资助75元的基础上, 区级资助25元。
  
  每届展览的区级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创办本土展览
  
  对注册在仓山区的会展企业创办的本土展览项目,其第一届 展览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按实际展览面 积在市级每平方米资助6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20元,室外展 览面积按实际面积X0.3计算;第二、三、四届按实际展览面积 (不低于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区级资助20元外,在上一 届展览面积的基础上每增加2000平方米额外给予区级7万元资 助;从第五届开始取消特殊资助,参照区级展位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3.场租补贴
  
  对首届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在展位资助基础上,按照实际 场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自第二届起对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其存量面积(存量面积指 展览不大于往届最大规模的当届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租费用 20%的补助;其增量面积(增量面积指该展会与往届最大规模相 比增加的当届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租费用50%的补助。
  
  每届展览的区级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会议举办
  
  (一)会议资助条件
  
  对在仓山区举办的国际、国内或者特大型会议的,实际会期 必须符合在仓山区纳税的酒店住宿实际会期达1天及住宿2晚的 要求,对会议的主办方(注册纳税在仓山区)予以资助。不在仓 山区纳税酒店住宿且主办方未注册纳税在仓山区的会议项目,不 享受区级资助资金。
  
  会议资助以三星或准三星酒店为基准,四星或准四星酒店按 三星或准三星的资助标准X120%资助,五星或准五星酒店按三星
  
  或准三星的资助标准X150%资助。
  
  (二)会议资助标准
  
  1.国际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的,按境外参会人数, 在市级资助每人每天30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100元。
  
  2.国内会议:国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的,在市级资助每人 每天100元的基础上,区级资助30元。
  
  3.特大型会议:除了享受上述区级资助外,给予额外资助, 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600。人(不含)的,在市级额外资助30 万元的基础上,区级额外资助10万元;外来参会人数达6000人 及以上的,在市级额外资助5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额外资助15 万元。
  
  每场非特大型会议区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招揽展会
  
  (一)招揽展会奖励条件
  
  招揽单位应符合福州市《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及第十八条)有关招揽展会条件和标准的规定。
  
  (二)招揽展览奖励标准
  
  对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市级奖励10万元的基 础上,区级奖励3万元。每增加1万平方米,在市级增加奖励10 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增加奖励3万元。招揽展览区级奖励最高不 超过25万元。
  
  (三)招揽会议奖励标准
  
  1.国际性会议: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达到100人 的,按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在市级每人奖励100元 的基础上,区级奖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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