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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201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

  为繁荣夜间经济,促进夜间消费,进一步做大服务产业经济总量,推动全市各地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夜间消费场所,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创建

  1.对经市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的“龙岩市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进行授牌,并对市级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投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对国内知名夜间经济品牌企业、社会组织等来岩投资或参与运营夜间经济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或者大型演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发展夜间餐饮休闲消费

  3.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对各地美食城、美食夜市广场、美食一条街等美食街区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连续达到3~4天的给予活动举办方每场2万元;连续达到5~6天的给予活动举办方每场3万元;连续达到7天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每场5万元奖励。

  4.鼓励餐饮休闲企业24小时经营,对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每新增一家24小时经营门店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夜间购物便利化

  5.鼓励发展连锁便利店,支持线上连锁企业便利店布局建设,推行24小时经营,每新增一个24小时经营连锁门店给予1万元奖励。

  6.鼓励商场、商圈延长营业时间,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从2019年10月1日执行至2020年底,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将21:00至23:00调整为低谷时段,其他时段保持不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夜间文化演出

  7.按照《龙岩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政策措施》 ( 龙政综〔2019〕48号),对龙岩特色民俗节目入驻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演出,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含5人)以下且在一个夜间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年度演出100场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不含5人)以上且在一个夜间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年度演出100场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发展夜间旅游

  8.按照《龙岩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政策措施》 ( 龙政综〔2019〕48号),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1晚上(含1晚)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数累计达到10000人(含10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住宿2晚以上(含2晚)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游客累计数达到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10元。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