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若干意见
莆政综〔2016〕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336”工程,促进优势互补,破解要素制约,扩大有效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体产业分工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鼓励产业项目到专业园区落地;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因规划、要素制约等原因不适宜在本辖区落地的产业项目到有条件的县(区)相关工业园区落地,通过规划、管理和财税分成等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二、项目界定
“飞地工业项目”,分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整体迁建项目”和“企业再投资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指“飞出地”通过招商引进的市外企业,到“飞入地”落户,并在“飞入地”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核算单位资格;
“企业整体迁建项目”指“飞出地”企业整体搬迁到“飞入地”落户,并在“飞入地”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核算单位资格;
“企业再投资项目”指“飞出地” 原企业仍保留生产,部分投资项目到“飞入地”落户,并在“飞入地” 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核算单位资格。
三、指标统计
指标具体指招商引资额、产值、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等。“飞地工业项目”指标由“飞入地”负责统计,上报市统计部门后,由市统计部门按比例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