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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8〕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级降本减负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增长、扩投资、促创新、增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继续降本减负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闽经信政法〔2018〕17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20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成本、融资成本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各级减税政策措施,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合理水平。对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贡献达7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其所缴纳的房产税地方所得的50%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的50%给予返还补助,市、县(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符合省政府“即征即奖”政策(闽政文〔2014〕1号)规定的,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时间期限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对已享受莆政办〔2018〕5号规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财政奖励的,按其未享受政策奖励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基数的50%给予返还补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减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担。对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的新建厂房、仓库、宿舍楼、住宅楼、办公楼(含研发)等项目,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全额返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园区。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完善引工稳工奖励机制,搭建对接平台服务企业用工。稳定社保缴费方式,落实降低费率、社保补贴等政策,确保企业实际负担下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各级涉企收费部门要加强对收费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并强化对下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监管引导,杜绝变相收费。各主管部门要将涉企检测、检验、培训等计划及收费情况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市发改(物价)、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委(减负办)、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搭建产融对接平台,鼓励直接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实体企业融资渠道。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在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健全投融保尽职免责机制,对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代偿容忍度由3%提高到5%。加强与国家、省担保基金对接,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对获得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机构,市财政按省级补助额50%再给予配套补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盘活信贷存量,推进市场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经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继续解决历史遗留权证问题。对工业企业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属登记,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理具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消防支队。

(七)加强惠企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级涉企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涉企检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等,落实一次性告知、“双随机”联合抽查等,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搞“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政策;要对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查报告每半年度统一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牵头组织市发改(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企业减负、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查结果公开通报,典型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及相关考评运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减负办)、效能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转型升级

(八)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链项目布局,推动重大技改项目建设。对当年度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税收超10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200万元。对实施VOCs治理等环保、安全生产技改提升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市、县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支持智能制造,每年度重点选定若干个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形成标杆示范,按照实际投资额(含设备、技术、软件、咨询服务等)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的,由市财政配套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产业平台发展。支持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本市产业类平台做大做强。对平台产生的税费形成市、区财力所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鼓励集采集销,对累计销售开票金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销售金额每增加1亿元追加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嫁接实施信息化改造提升,按照软件、技术、设备等投资额的10%,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引进供应商,对在莆田新注册的外地供应商,按其在平台交易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注册当年度起,连续3年全额奖励。鼓励供应链金融,支持市再担保公司与平台联合成立担保公司;对为中小企业采购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平台,累计担保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融资担保额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委托运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业绩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区域品牌创建。鼓励企业嫁接互联网技术、智能制造,发展个性化定制,支持个性化定制展演中心建设。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嫁接高等院校、国家级行业协会、知名创业创新机构等,在莆田开展咨询、辅导、诊断等服务,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支持对接国家级行业协会在莆举办行业推广推介等活动,对举办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鞋服、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嫁接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知名平台导入流量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专门支持。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奖励50万元;对通过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马德里商标,分档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或工艺美术大师在央视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莆田形象、企业品牌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奖励;对本市制造业产品在APEC、G20、博鳌论坛等国际国内大型会议中展览展示或作为指定用品的企业,每场次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发展创意设计行业。对行业协会、企业在莆举办的设计大赛、设计工作坊、行业设计对接活动等,根据赛会活动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创意设计活动成果在莆转化生产。对参加国际、国家、省内知名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单位,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本市行业协会、设计机构牵头组织市内企业参加国际专业设计展,每场展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市财政分别配套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由市财政配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培育示范标杆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配套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由市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由市财政配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及管理水平,对实施管理及技术咨询诊断的企业每家予以最高5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由市财政配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聚焦纺织化纤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含新能源汽车)等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龙头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培育若干个百亿龙头企业和五十亿支柱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办法,给予设备补助、贷款贴息、厂房代建、研发补助等综合支持;对具有战略性意义、填补空白等项目可“一事一议”研究。在深圳、北京等地设立市县区联合招商联络处,每年统筹给予经费保障。鼓励市直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委托行业协会、联盟、智库、研究院、异地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招商,对引进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的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基金,专项用于电子信息重大项目招商投资。加大对实施新型显示、6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光伏太阳能电池、智能终端等技术改造的企业支持力度,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补助,所在县(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技术先进性等情况予以配套支持。支持本市电子信息企业对接六类500强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开展产品配套,对首次订单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按其客户首次流片费用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市、县(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国内外软件信息产业知名企业来莆投资或主导设立产业公司、研究院、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给予配套奖励。鼓励软件信息企业研发设计,对采购IP、开发、仿真、测试软件的给予50%费用补助,对IP复用、共享开发、仿真、测试软件的给予55%费用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MPW流片费用80%补助,首轮工程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50%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对工业企业使用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平台服务费用30%给予年度最高20万元补助;对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本市企业开发的APP、软件、系统等研发费用按50%补助,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十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全面推行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