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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全文废止】

三府〔2018〕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1、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修改:“市工商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修改为“市金融发展局”。
2、第十三条修改:该文件日后有必要修改的,建议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规定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
4.第五条中“基金小镇服务机构全程做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驻基金小镇的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入驻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申请书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报送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连同同意函报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登记注册,连同营业执照报送市金融办存档”修改为“基金小镇服务机构全程做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驻基金小镇的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入驻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申请书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报送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市金融发展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三亚市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2月3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2018〕40号文件发布,根据2019年8月13日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设立、登记、运营和监管,防范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7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会令第10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三府〔201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三条 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我市基金小镇,享受《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