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23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把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抢救与发展畲族文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还相对落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仍然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9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0〕14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任务
坚持把民族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形成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加大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覆盖少数民族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各项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不断深入,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措施要求
(一)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将宁德·中国畲族博物馆建设列入市级“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争取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扶持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建设。少数民族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有博物馆的县(市、区)要设立民族文化展厅,五万人以上的福安市设立畲族文化展览馆。加大民族乡综合文化站、民族村农家书屋(文化室)的建设力度,到2012年,实现每个民族乡有综合文化站,每个民族村有农家书屋、文化室和农民体育健康工程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健身难等问题。积极扶持民族乡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实用高效的民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我市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要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倾斜力度。
(二)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抢救并以现代科技手段保存畲族文化遗产,维护修缮畲族文物古迹,征集、抢救民族文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畲族项目,市级在安排有关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对濒临失传的畲族优秀文化项目要重点进行抢救保护,并加大申报力度,争取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资金、场所等方面积极扶持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以鼓励传承人传授技艺,确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有人。指导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传统民俗节庆文化活动和民族体育活动,引导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使少数民族青少年适时接受本民族文化教育。
加强畲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蕉城区上金贝民族村、猴盾民族村、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积极开辟少数民族旅游线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畲族文化宣传力度,市级电视台和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福安市广播电视台,开辟闽东畲族之窗栏目,开设多彩畲族专题,以增进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三)争取设立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积极争取设立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以中华畲族宫为基础,打造畲族风情园,将畲族风情园做为保护区核心区,全面展现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