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经信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经信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商务贸产[20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商务规〔2023〕1号规定, 全文废止。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经信委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年3月5日
  
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业务定义
  
  (一)本意见所称的维修业务,是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对来自境内外的部分损坏、部分功能丧失或者出现缺陷的货物进行检测、维修的经营活动。维修货物包括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废品及边角料。
  
  二、企业准入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境内外维修业务的管理工作。核准项目时,在严格执行相关进出口政策和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应把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污染可控”的原则。
  
  (三)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的企业须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经工商部门登记,获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有开展相应业务场地、诚信度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三、海关监管
  
  (四)海关凭福建自贸试验区所在片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各片区内维修业务的有关手续。
  
  (五)对从境外入区经维修后出境的维修货物实行保税监管,进境维修耗用的保税料件在已维修货物复出境后予以核销;对从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维修后出区的已维修货物,海关对维修业务产生的维修费用以维修用料件费和修理费(含检测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六)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维修产生的维修废品和边角料,原则上应当退运出境;确不能退运出境的,比照《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 2009)172号)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