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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8〕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执行到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办〔2018〕23 号)要求,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6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 莆政综〔2017〕8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备案事项网上全程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列为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快递末端服务实现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提供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以及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紧密衔接福建省寄递业实名收寄综合监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向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放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电商快递协同效率。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协会和快递行业协会紧密协作机制,共同推广使用电子面单,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做到信息前置,提高配送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合理布局快递物流功能区,预留快递物流用地空间。对符合土地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快递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快递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快递企业,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专业快递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业,对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发展快递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快递企业自行建设或参与建设冷链仓储、冷链物流等高端快递项目。推动快递下乡、进岛,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支持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发挥其网路、运力优势经营快递业务,鼓励其利用农村客运空置运力承接快递下乡的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八、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具备配套场地的优先推荐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快递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划建设电商快递物流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由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快递示范园区”。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月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市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共同做好快递车辆通行证发放,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明确快递企业自有的喷涂自身标识的用于全市辖区内本企业揽投快件的配送车辆不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全市范围内,快递专用电动车延用原有通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挂牌上路通行。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警支队、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快递物流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对于取得快递车辆通行证的放宽通行限制,尤其在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