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1月23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花卉苗木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2〕37 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2〕4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花卉苗木产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花卉苗木品种研发创新和国外引进优良品种。在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结合产业规划总体布局,综合考虑花卉产业发展用地,并在办理立项、用地审批手续时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省、市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编制本区域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林业专项、科技研发等资金,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二、优化金融服务措施。金融机构要加大花卉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范围、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期限、合理浮动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开发适合花卉苗木企业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花卉苗木种植小额信贷,探索将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权抵押范围,试点开展盆栽花卉苗木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切实加大花卉苗木企业扶持力度,对综合实力强、信用记录好的花卉苗木企业开展授信贷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花卉苗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花卉苗木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融资贷款。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农业生产企业从事花卉苗木种植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外资、台资创办花卉苗木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开展花卉苗木技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花卉苗木企业,由科技等部门予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花卉苗木产品出口,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
四、加强花卉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支持花卉苗木企业创优创牌。加强对花卉苗木申报,推荐高知名度商标的指导、帮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宁德市知名商标的花卉苗木企业和花卉苗木品牌,按照《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花卉苗木展示会、展销会和推介会,开展花卉苗木品牌宣传,不断提升我市花卉苗木品牌的知名度。
五、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花卉苗木产业,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花卉苗木产业投资体系。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花卉苗木产业开发,使民营企业成为花卉苗木产业开发的投资主体。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来资本投资创办花卉苗木研发中心、花卉苗木生产企业和花卉苗木交易市场。
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花卉苗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花卉苗木新优品种引进、示范推广、研发创新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加大花卉苗木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将花卉苗木产业相关专业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快推进花卉苗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