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莆政综〔2018〕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引进高层次医技人才,加快推进“妈祖国际健康城”建设和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国际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把鼓励和扶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的重要举措。从市外引进组建一批医生集团,引进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一批先进医疗技术,为我市建设知名医学专科、知名医院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莆田市内注册且在辖区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生集团;
(二)与莆田市政府共同开展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和品牌管理,每年至少在妈祖国际健康城举办一场国际性学术交流会或国内高端的专科学术交流会,每年在莆田市境内或市政府指定的地点,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义诊活动;
(三)至少5位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以上,且其中2名必须取得主任医师职称,或者4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注册审批条件
1.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在我市成立医生管理集团,工商部门按规定给予登记、审批、管理,经营范围可以描述为医生资源管理、医疗管理、医疗咨询、医疗技术开发等。
2.依法成立的医生集团可组织引进的医生在莆田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备案登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办理区域内的执业地点备案登记手续。
3.对医生集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审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对医生集团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同等享受《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2.莆田市内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引进人才,可优先从医生集团内,按规定程序遴选、招聘专业人才。
3.市政府推荐或提供投资机构(基金)与辖区内医生集团对接,共同做大做强。
4.鼓励医生集团的医生到莆田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