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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市资源优势、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作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18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武夷新区不少于5万平方米,建瓯市不少于4万平方米,建阳区不少于3万平方米,延平区不少于3万平方米,邵武市不少于3万平米,武夷山市不少于2万平米,其余县(市)应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从2019年起,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应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认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委

(二)加快建成产业基地。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市场需求,重点培育2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建瓯不少于1家,延平区不少于1家。扶持本地总承包企业与外地装配式技术先进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建设产业基地。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预制管桩厂、水泥制品等生产企业、金属(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的品种和规格,积极发展柔性制造技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产业基地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引进高水平专业设计机构与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相结合,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一体化集成技术。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和采用消能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科技局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学习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设备、机具,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加强对承重预制构件、套筒和灌浆料、建筑结构用胶、焊条焊丝(剂)等主要材料、构件的进场管理;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焊接、校正等专业施工设备机具,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提升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探索和建立施工现场环保方面的差异化管理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置、用水用电、扬尘整治、噪音控制等方面实施更严格的差异化管理,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委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推广应用BIM技术,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宅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管理追踪、维护。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经信委

(七)着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推广适合本地使用的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 闽政办〔2015〕68号)的规定,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对于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后,允许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依托互联网技术(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支持本市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增设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自行培训、考核评价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县(市、区)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达到国家、福建省相关认定标准,建设单位可享受: 

1、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

2、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可采用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20%、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具体执行办法由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其房屋契税征收基数可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落实税费政策。各地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我省、我市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退优惠政策。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