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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月季(玫瑰)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月季(玫瑰)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3〕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2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2018〕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1、建议征询部门意见后删除第十条。
2、第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第四条 “对2013年以后(含2013年)”改为“对本办法实施以后”
4.第六条“对2013年以后”(含2013年)新建月季(玫瑰基地)5亩以上(含5亩)的基地设施……一次新给予每亩投资的30%扶持,每亩扶持最高补偿过1300元”改为“从2019年以后(含2019年)新建月季(玫瑰)基地5亩以上(含5亩)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每亩1300元扶持。”
5.第八条“对月季(玫瑰)种植企业解决当地农民(户籍为三亚市户口)就业给予奖励”改为“对月季(玫瑰)种植企业解决当地居民(户籍为三亚市户口)就业给予奖励”。
6.第九条“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月季(玫瑰)种植企业作为培训单位”改为“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培训单位”
任。”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21〕4号规定,全文废止

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月季(玫瑰)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月季(玫瑰)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月季(玫瑰)产业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品牌化发展,规范我市月季(玫瑰)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月季(玫瑰)产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三亚市农户(户籍为三亚市户口)或在三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