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2017〕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9月3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8〕18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研发创新
(一)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积极吸引国内外生物与新医药省级以上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宁德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生物与新医药行业科研院所和生物与新医药企业来宁德创办研发中心,鼓励企业设立生物与新医药检测机构。对获得国家认证委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资质并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受益财政按投入研发设备购置金额的10%(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药品,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个品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展中药良种繁育、良法种植、养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药生产企业规模化生产地产药材,建设集初加工、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生产基地,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推进成果产业化
(一)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生物与新医药产品,除享受省里奖励外,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和1类化学药品、1类中药,由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个品种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3类化学药品、2类中药,由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个品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4类化学药品或国内首仿化学药品、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3-6类中药和国食健字号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由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国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申报并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的相关批件,以本市为结算中心进行销售结算的药品,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新药证书、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从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年度起,由受益财政连续3年按企业新产品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四)市里统筹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资金,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三、提升产品质量
(一)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申报美国、欧盟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