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莆政综〔201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7〕3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协同联动扩大就业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巩固就业主战场。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体育、创意设计、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增加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既注重发展资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二、着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
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性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实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积极创建创业基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全面推行集群清册登记,允许在产业园、商务大楼、写字楼内,市场主体以运营公司提供的场所进行托管,通过共享资源,进一步降低
创业创新成本。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级示范
创业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旧工业区、旧厂房、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对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发改委、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住建局
四、建设基层服务平台,构建全域就业服务网
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便民服务场所,推动54个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设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运用就业信息软件系统,建立全域“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持续完善扶持政策,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