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取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取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7.23 大国税发〔1997〕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辽国税一〔1997〕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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