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牡政规〔202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为有效保护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管理,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违法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迁徙过境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依法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等枪械。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铁铗、捉脚、绝户网、密眼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