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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2〕33号)精神,全面实施《吉林省 “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吉政发〔2012〕23号),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以下统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和有效办法,在认真总结我省首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快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为核心,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破除县级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暂除外),使县级医院的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主要依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1/3由政府增加投入解决,2/3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同时,县级医院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和减少运行成本。

  1.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县级医院是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医院的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

  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增加的补偿投入,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与县(市)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实行定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政府要加大投入,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后,年度收支结余全额留用,主要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职工个人绩效奖励。县(市)财政不得利用医院结余资金冲抵地方财政投入。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将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项目。县级政府负责核实并锁定县级医院历史性债务。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以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和不超出医保支付能力为前提,兼顾诊疗项目收入结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着力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县级医院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后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严禁县级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服务和手术、护理、床位、诊疗(查)等项目价格。建立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与县级医院补偿机制相适应。

  3.规范药品采购供应。

  县级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统一纳入“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管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逐步实现与我省基本药物采购 “五统一”管理机制相衔接。鼓励县级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县级医院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品种,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县级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严格采购付款制度。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和县级医院及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4.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改革支付方式。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发挥医保对医疗总费用的调控引导优势。加快实现支付方式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并逐步覆盖县级医院所诊疗的所有病种。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并拨付资金。

  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原则,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科学核定机构编制。

  按照县域人口总数,综合考虑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以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实际在岗人员数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县级医院编制标准,实行编制动态调整,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县级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未聘人员要结合实际妥善安置。鼓励县级医院推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为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结合岗位责任技术水平、职业风险等医疗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职工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规范的多点执业获取合理报酬。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1.明确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与城市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为县域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以及疑难病转诊;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和我省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要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短缺和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探索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加大对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消除隐性壁垒,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生必须全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实效明显的鼓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专业骨干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执业并长期工作,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

  5.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改革中医药补偿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在医保支付政策中鼓励使用中医药。遵循中医药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的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辨证论治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帮扶基层的新机制。

  6.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