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第102号  1997-06-19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税务机关来文请示,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申报的亏损额大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额,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发现后,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的,企业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