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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5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9-13

近接广州市税务局税外〔1994〕290号《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请示》,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收入如何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收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