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由其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
1
关于修订部分出口退(免)税执法文件的通知
2006-9-14
深国税发〔2006〕155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1-5深国税发〔2007〕161号
3《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 2009-11-5
深国税发〔2009〕183号
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